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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2010年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0-9-6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职人员(聘用制合同工),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招聘36名文职人员简章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职人员(聘用制合同工),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36人(其中男26、女10人),具体为:

1、110报警台接线员10名,要求为女性,主要负责接听110报警电话。

2、视频监控系统值守员24名,要求为男性,主要负责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值守及信息化资料数据录入。

3、网络应用与管理员2名,要求为男性,主要负责城市监控系统、公安局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各警种战线信息传输系统等日常维护,解决网络安全技术问题,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1980年9月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技能、公安院校毕业生、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在我局从事协警工作满三年以上人员、我局民警家属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武汉市城镇居民户口,或具有国家统招计划并能直接派遣在武汉市落户的资格。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好。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品行端正,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工作。

7、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4)有偷盗等不良行为,曾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分国政权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文职岗位工作的。

(二)专项条件

1、110报警服务台接线员:

(1)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语言表达流畅,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2)熟悉江汉区各街道区域分布情况。

(3)文字输入速度在50字/分钟以上。

2、视频监控系统值守员

(1)身体素质强,能够值守夜班。

(2)有协警工作经历者、有汽车驾驶技能者优先录用。

3、网络应用与管理员:

(1)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取得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

(2)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知识,熟悉最新计算机操作系统,熟练使用WORD文字处理软件、EXCEL电子表格软件、Powerpoint幻灯片制作软件等常见软件。文字输入速度在70字/分钟以上。

(3)熟悉计算机网络知识,能解决网络安全技术问题,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9日-11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巡逻民警大队(江汉区姑嫂树路30号、武汉消防特勤大队隔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区出具的本人就业状况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4张近期正面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初定9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基础知识等。

(3)凡符合荣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在我局从事过协警工作满三年以上、我局民警配偶子女等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但不重复累计加分。

(4)在分局局域网和江汉区政务网发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按照招聘岗位的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初定9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和计算机操作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问答60分,计算机操作40分。

3、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计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和政审

1、报考人员按我局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政审。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分局局域网和江汉区政务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四、正式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封闭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武汉市江政人才市场(江汉区人才服务中心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在合同中注明),委派到我局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后经年度考核合格者续签。

我局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考核和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文职人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85394697。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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